威海市教育实验幼儿园2019年招生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19-07-29
一、招生对象及原则
1.招生对象
2015年9月1日至2016年8月31日期间出生、身体健康(无慢性传染病)、可以正常参加集体活动的小班幼儿。
2.招生原则
自主招生,免试入园。
二、招生范围
1.父母任意一方为威海市市直教育系统在编在职教职工。
2.幼儿园毗邻居民区:威海市文化中路70号、70-1号、70-2号、70-3号、70-4号、71号、71-1号、71-2号;威海市科技路25号、27号、29号。
注意事项:
(1)幼儿园毗邻居民区内的幼儿户口应与法定监护人户口一致(幼儿户籍必须与父母一起,且其父母任意一方为户主,迁入时间为两年以上,房产证登记姓名为幼儿父母或幼儿)。
(2)出生时户口落在爷爷、奶奶(或姥姥、姥爷)户籍下,且其任意一方为户主,与房产证登记姓名一致,迁入时间为两年以上。
3.父母任意一方为幼儿园相邻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职工。
三、相关事宜
1.幼儿园毗邻居民区内的幼儿资格审核需要提交的证件
提交户口本、出生证明、监护人身份证、监护人房屋产权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如户口落在爷爷、奶奶或姥姥、姥爷户籍下需提供其产权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复印件具体要求:
(1)户口本:户主页(有地址的那页)、索引页、幼儿页复印到一张A4纸上;
(2)出生证明:复印在一张A4纸上;
(3)父母双方身份证:父母双方身份证复印在一张A4纸上;
(4)产权证:复印产权页、房管局盖章页(如户口落在爷爷、奶奶或姥姥、姥爷户籍下需复印其产权证)。
2.其他人员
提交户口簿原件、出生证明原件。
3.以上证件在审核过程中如发现提交虚假材料,将取消入园资格;不提供材料、材料不齐全或无法确认材料信息真伪的,不予以录入确认。
4.具体资格审核及报名时间另行通知。
威海市教育实验幼儿园
2019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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