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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教育实验幼儿园教师教科研诚信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9-01-01

威海市教育实验幼儿园教师教科研诚信管理办法(试行)


      根据威海市教育局关于《威海市中小学教师教科研诚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威教研字(2019)3号)精神,结合幼儿园工作实际,特制订威海市教育实验幼儿园教师教科研诚信管理办法如下:

一、成立幼儿园教科研诚信建设领导小组,负责教科研诚信建设和失信行为管理。
组长:张福静              副组长:袁晓凤 王宏伟
组员:林敏、夏云端、王苹、丛健美、孙晓云、张慧娟
二、幼儿园在优质课、优课、微课、技能大赛和教学能力大赛、教学成果奖、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四名工程”人选、威海教育名家工作室及成员、齐鲁名师、特级教师等涉及教科研评选活动以及教改项目、课题研究等工作中全面按照《威海市教育实验幼儿园教科研失信行为管理》严格执行,参与人须签署教科研诚信承诺书,对教科研成果、研究过程、成果推广等的真实性、完整性负主体责任。
三、全体教师应严格遵守威海市教育实验幼儿园各岗位职责、工作守则、行为规范等内部各项规章制度,恪守教师职业道德和科学道德准则,遵守教科研活动规范,践行教科研诚信要求。这将作为年终教师工作考评的重要依据。
四、幼儿园教研室、各课题组、教研组以及各级部项目负责人要充分发挥言传身教作用,加强对团队或项目组成员的教科研诚信教育和管理,对论文、著作、精品课程资源、教学成果等的署名、研究数据以及图表等的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

附1:威海市教育实验幼儿园教科研失信行为管理制度   
教科研失信行为,是指教师或教科研人员参与教科研活动违反教科研诚信规定的行为,具体包括:
1.剽窃、抄袭、侵占他人研究成果,如直接拿取他人在优质课、优课、公开课、微课等优质课程资源中的课件或教学设计等用于评选,或将他人课题或项目研究中的过程性和终结性成果等占为己有,没有在实践中创造性落实,形成自己的成果;
2.伪造教学成果奖、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威海名师、威海名班主任、威海名课程团队、威海名校长、齐鲁名师、特级教师等教科研奖励或荣誉称号的证书;
3.篡改、伪造研究数据、资料、文献、注释,或者捏造事实、编造虚假研究成果;
4.未参加研究或创作而在研究成果、专业论文上署名,多人共同完成研究而在著作中未注明他人工作、贡献;
5.在申报课题、项目、成果、奖励等过程中提供虚假信息或提交虚假证明的;
6.买卖论文、由他人代写或者为他人代写论文。
7.其他根据国家、省市相关教科研管理机构指定的规则,属于教科研失信的行为。
8.建立幼儿园教科研诚信“黑名单”制度,对教师在教科研活动中出现并查实的教科研失信行为予以记录,并根据情节轻重加以惩戒,情节严重,年终考核等级为不合格。
9.教师在失信调查和认定阶段具有申辩权。对已认定的失信行为或惩戒处理有异议的,可向幼儿园教科研诚信管理领导小组提出申诉。


附2:实施教科研诚信“黑名单”管理的基本程序与措施
1.信息采集。全体教师互相监督,由威海市教育实验幼儿园教科研诚信领导小组负责收集“黑名单”基本信息,包括失信人姓名、身份证号及相关证明图片资料等。
2.信息告知。对拟纳入“黑名单”管理的,幼儿园将书面告知涉嫌失信人并听取意见,涉嫌失信人提出不同意见的,应当调查核实。
3.信息发布。通过幼儿园网站或公示栏公布“黑名单”信息。
4.信息上报。幼儿园将“黑名单”信息定期报送威海市教科研诚信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5.对列入教科研诚信“黑名单”的教师,实施以下惩戒措施:
(1)公开发布诚信“黑名单”;
(2)将教师教科研诚信失信行为纳入师德师风考评;
(3)3年内,在优质课、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四名工程”、教学成果奖等各级各类选评中实行“一票否决”;
(4)3年内,不可作为主持人申报市级及以上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或教学改革项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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